图:黎智英案涉及国家安全,社会各界指由外国律师辩护有违香港国安法立法的初衷。上图为Tim Owen。
乱港黑手、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,法庭上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黎辩护,律政司早前提出上诉,结果被上诉庭驳回,其后亦拒绝向律政司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。对此,律政司反对并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,终院已开庭处理,将会在明日(11月28日)颁下判决。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昨日指出,聘请外国大律师抗辩涉及国安法案件,是绝对不应该、不适合的。如情况得不到改变,全国人大常委会唯有释法,就有关问题调整。 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,涉及国安法案件聘请外国大律师抗辩,是“绝对不应该、不适合”,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。谭耀宗说,审讯过程可能触及国家机密,牵涉外国势力,不应容许外国律师参与其中,又指如情况得不到改变,人大常委会唯有释法,就有关问题调整。他称当人大常委会发现所制定的法例被理解错误、曲解,就有责任说清立法原意。谭耀宗续说,他有参与国安法相关立法工作,法例选用中文起草及制订,英文仅属参考,如果不懂得中文、或是外国人,代理参与、辩论中国国家安全案件,并不合适;他强调,香港有很多资深大律师。
新界东北立法会议员李梓敬表示,黎智英一案并非普通案件,而是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,涉及勾结外国势力,如果容许外国大状为黎智英辩护本身就不合逻辑,而且亦违反国安法的立法原意。另外,黎智英当中定会牵涉到不少国家机密,外国律师在离开香港后,有可能会把庭上涉及国安的机密资料洩露给海外机构,危害国家安全,亦极难追究责任,导致国安风险更大。
香港菁英会副主席高松杰指出,香港国安法是人大常委会所订立,立法目的之一,就是要防止外国势力干预,黎智英案就涉及勾结外国势力,若容许外籍律师参与审理,根本就已违背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,而找一个普通法系外籍律师去处理国家的案件,他根本不可能理解香港国安法,不能协助法庭处理案件。
须保障国家机密免外洩
高松杰认同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在庭上提出的观点。袁国强指出,香港国安法是以中国内地法制来制订,来自普通法地区的律师所作的贡献有限。袁国强又提到,准许海外大状参与案件,与香港国安法试图防止外国或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,以及保障国家机密免被外洩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。海外大状只要一离开香港,实际上便难以受香港法律或专业守则约束。高松杰指出,若法庭真的准许英国律师来港参与触犯国安法的案件,有机会引来西方反华政客对香港司法制度的污蔑和抹黑,外部势力乘虚而入干预本港司法,导致国安风险上升。
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总会主席吴学明指出,香港国安法涉及重大公众利益,有关案件或涉及国家机密,黎智英聘请外国律师有违国安法立法原意。此外,香港国安法第三条明确规定:“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、立法机关、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、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。”香港司法机构有责任落实好国安法,对负责此类案件的法官及律师有严格规限。国家亦有权利以及有义务维护国安法的权威,如果处理黎智英案出现重大国安风险,中央当然不会坐视不理,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作出释法决定,以厘清关键问题。